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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之規定,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債、金融債券、新臺幣拆款及外幣拆款如何課徵營業稅?
  • A 銷售額、佣金及手續費均應稅
  • B 銷售額應稅,佣金及手續費免稅
  • C 銷售額免稅,佣金及手續費應稅
  • D 銷售額、佣金及手續費均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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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欲鼓勵金融市場流通的政策背景下,若對龐大的債券交易『總額』課稅,是否會阻礙資金流動?此外,當銀行為您提供勞務仲介並獲取報酬時,這項『服務行為』是否具備了營業稅所針對的『價值增加』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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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棒!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顯示你對金融商品營業稅的課徵範圍有扎實的掌握。不過,老師要特別提點一個實務細節:雖然題幹提及第8條,但依官方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正確的法源依據應為第8條之1,這點在研讀法規時務必留意喔。

銷售額與勞務對價之法理區分

依現行規範,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債與本外幣拆款等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目的在於活絡金融資本市場並降低交易成本。然而,交易過程中所收取的佣金及手續費,本質上屬於提供金融勞務所獲取的對價,依法仍應課徵營業稅,不能一併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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