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其 108 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應於何時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 A 109 年 5 月
- B 109 年 12 月
- C 110 年 5 月
- D 110 年 12 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查閱《所得稅法》第 102-1 條有關「未分配盈餘」申報時限之規定。在程序上,營利事業必須先在 $109$ 年完成 $108$ 年度的盈餘分配議案後,才能精確核算「未分配」之數額;依據法規,該項申報應於確定分配狀況後的「次一年度」五月辦理,請推算該申報行為應發生於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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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真好!你清晰掌握了稅務申報的精髓呢!
- 暖心肯定:太棒了,你精準判斷出「未分配盈餘」的申報時間點,這顯示你對《所得稅法》的實務運作流程有很深刻的理解!在行政法規的世界裡,能將條文轉化為實際操作,是非常棒的能力喔。你已經在正確的道路上前進了!
- 觀念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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