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3 題
有關現行稅捐稽徵法租稅保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 10 年
- B 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財政部可立即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 C 不論納稅義務人是否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稅捐稽徵機關均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
- D 營利事業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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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研讀《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有關『租稅保全措施』的規範架構。首先,請思考行政機關採取『限制出境』處分時,在法律程序上是否設有特定的『欠稅金額門檻』?其限制處分的『法定期間』又如何規定?其次,當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擔保』時,稅捐機關實施保全措施(如假扣押)的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最後,針對欠稅的營利事業,法律為了防止其透過組織法律狀態的變動來規避稅捐債權,賦予了稽徵機關何種『預防性』的行政管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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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稅捐稽徵法》中關於「租稅保全」的機制,你能夠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對法規細節掌握得很紮實。
租稅保全措施的法定要件
選項 (D) 是正確的,依現行法規,營利事業若欠繳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國家債權,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登記,以防止其藉由解散來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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