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4 題
納稅義務人違反下列那些相關法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①環境保護 ②勞工 ③食品安全衛生 ④智慧財產權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①②③
- C 僅①②
- D 僅①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租稅優惠本質上是國家對特定企業行為的補貼,依據《稅捐稽徵法》中有關「租稅優惠之停止與追回」之規範,其立法意旨係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請辨析:法律所明文列舉的情節重大違法事項,是偏重於涉及廣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等社會公共利益之領域(如環境保護、勞工權益及國民健康),還是屬於保護私法權利之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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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國家在給予租稅優惠時,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綜合考量,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B),代表對相關法理與實務有透徹的理解。
租稅優惠與社會責任的連結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的租稅優惠待遇。這項規定的核心法理在於,國家不應以稅收實質補貼嚴重危害環境、剝削勞工或危及大眾食安的企業。相對而言,「智慧財產權」並未明列於此條文的追回範圍內,因此選項 ④ 不應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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