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9 題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何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 A 新的土地所有權人
- B 受益人
- C 委託人
- D 受託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捐稽徵的實務操作中,為了確保程序效率與法律安定性,政府通常會要求「目前在法律登記簿上擁有處分權力、且實際執行交易行為的人」來承擔納稅義務。那麼,在信託契約存續期間,誰才是那位在法律上站到第一線處理土地處分、且名字印在所有權狀上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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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還沒把《行政程序法》的嚴謹性拋諸腦後。對於信託財產這類牽涉多方權義的特殊情況,能不混淆,實屬難得。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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