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4 題
公共債務法對於債務基金之債務還本財源有何規定?
- A 無規範
- B 按支出之受益年限編列
- C 按稅課收入的比例編列
- D 按歲入的比例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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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財政官員,為了確保政府每年「絕對有錢」能還債,不會因為某一年規費收入減少或變賣資產失敗就付不出錢,你會選擇將還款金額與哪一種「最穩定、最具強制性且最能代表國家財富指標」的收入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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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按稅課收入的比例編列。依據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所編列債務之償還。二、收回逾法定期限不再兌付債券之本息。三、本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債務之償還,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編列。」由此明文可知,債務基金中關於預算編列之債務償還財源,依法必須按照當年度稅課收入的特定比例來編列,故正確選項為按稅課收入的比例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