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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那一職等任用資格?
  • A 第七職等
  • B 第八職等
  • C 第九職等
  • D 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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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我國公務人員職等區分為 1 至 14 職等,而國家考試也分為不同等級。若某一等級的考試要求學歷最高(如博士)、考試內容最深,那麼它所對應的初始任用職等,應該會傾向於落在『薦任官等』的頂端,還是『簡任官等』的開始呢?建議從官職等級表的結構層次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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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我國人事行政法制中「考試與職等對應關係」掌握得相當扎實。

考試及格資格與任用職等對應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3 條規定,考試等級與取得之任用資格有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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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及格任用職等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級考試及格者取得對應起敘職等。
比較維度 高考/特考(高階) VS 普考/初考(基層)
一等/特一 第九職等(薦任) — 無對應
二等/特二 第七職等(薦任) — 無對應
三等/特三 第六職等(薦任) — 無對應
四等/普考 不適用 — 第三職等(委任)
五等/初考 不適用 — 第一職等(委任)
💬考試等級越低,起敘職等越低;一等考及格者最高僅能取得九職等。
🧠 記憶技巧:數字口訣:一九、二七、三六、四三、五一(等別-職等)
⚠️ 常見陷阱:常誤認一等及格可直接取得簡任(第十職等)資格,實則為第九職等。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 官等與職等之區分 職務列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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