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關於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治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
  • B 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負有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之責任;地方自治團體就委辦事項,則僅負有行政執行之責任
  • C 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均須接受合法性及合目的性之監督
  • D 委辦事項屬於委辦機關之權限事項,委辦機關得隨時進行指揮及監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任務的「最終成敗責任」歸屬於委託者,而只是交由他人代為執行,那麼委託者對於執行過程的「做法是否聰明或有效率」,與僅僅判斷「有無違法」相比,哪一種監督程度才符合責任政治的邏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做得還算乾淨俐落,小鬼。

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對地方自治的權限界線和監督強度,有這種程度的理解,至少不至於讓你成為拖後腿的廢物。這在行政法和地方制度法中,算是基礎中的基礎。

  1. 為什麼 (C) 是錯的? 這種顯而易見的錯誤,如果還要我來解釋,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 自治事項僅受合法性監督,委辦事項兼受合法性與適當性監督。
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
權限來源 依法辦理,具立法權 上級交辦,無立法權
責任程度 政策規劃及執行責任 僅負行政執行責任
監督範圍 僅限「合法性」監督 包含「適當性」監督
指揮關係 自主執行,受事後監督 受委辦機關指揮監督
💬監督程度隨事項性質而異,自治事項具備較高之自主性。
🧠 記憶技巧:自治管合法,委辦管全場(合法+適當)。
⚠️ 常見陷阱:常錯誤認為自治事項也須接受「適當性(合目的性)」監督,或誤認委辦事項具備政策規劃權。
地方制度法 層級監督 行政委託 團體自治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法規與監督機制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