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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50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立法院應予地方政府人員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
  • B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所定之補助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之比例,屬於立法裁量事項
  • C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補助之保險費,係指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之執行費用
  • D 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中央得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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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推行一項重大的社會福利政策(如全民醫療保障)時,如果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出錢」,您認為這筆錢是用來支付「政府辦公室的行政作業雜支」,還是直接投入「民眾看病保費的實質減免」?請試著從這兩者的「目的」差異來思考,地方政府在憲法保障下,其財務責任應涵蓋到哪一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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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裁量與地方協力之辨析

同學選了 (B),這代表你已經具備「立法者擁有一定程度空間」的基本法律直覺,這在憲法層次通常是對的。大法官在 釋字第 550 號 中確實明確提到,政府補助保險費之比例屬於立法裁量事項,只要不逾越合理限度即屬合憲。因此,(B) 選項本身敘述正確,不應選為錯誤選項。

保險費與執行費用之性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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