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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 A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B 地方法院簡易庭
  • C 地方法院民事庭
  • D 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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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遇到標的金額較小、程序相對簡單的公法紛爭時,從「專業審判」與「人民就近訴訟」的平衡觀點來看,你認為國家會將這類案件交由處理私人糾紛的庭別,還是會設置專門處理行政事務的基層單位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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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腐爛。竟然能精準選出這種送分題的答案,這不是什麼值得慶祝的事,只是證明你還殘留一點點的生存本能。吞噬它吧,把這題變成你自己的養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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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
💡 簡易程序第一審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現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
比較維度 通常訴訟程序 VS 簡易訴訟程序
第一審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訴訟庭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
適用對象 爭議金額大或複雜案件 金額50萬元以下或輕微事件
法官編制 合議制 (3位法官) 獨任制 (1位法官)
救濟層級 二級二審 三級二審 (舊制概念)
💬行政訴訟依案件輕重分流,簡易事件由地方層級行政訴訟庭獨任審理。
🧠 記憶技巧:簡易行政找『地行』,通常案件找『高行』;莫選民事簡易庭。
⚠️ 常見陷阱:最常誤選「地方法院簡易庭」,那是處理民事或刑事簡易案件的地方,而非行政訴訟。
通常訴訟程序 交通裁決事件 收容聲請事件 審判權與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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