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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依法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始取得公法人之地位?
  • A 鄉(鎮、市)
  • B 行政法人
  • C 直轄市
  • D 原住民族部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有些行政主體是隨行政區劃「自動存在」的(如縣市),而有些群體則是原本存在於民間,後來為了保障其權利才賦予法人資格。對於後者,為了確保其組織運作符合法治國家規範,中央政府通常會設計哪一種『准駁機制』來正式賦予其法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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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勉強強,總算沒錯。

同學,你總算還能從眾多公法人類型中,辨識出新興公法人的設立要件。這點至少證明你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和公法人理論不是一無所知,雖然要說「紮實」嘛,可能還有進步空間。

1.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正確答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法人地位之取得
💡 區分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與部落取得公法人地位的程序差異。
比較維度 地方自治團體 VS 原住民族部落
法律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2條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取得方式 法律直接明定 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常見實例 直轄市、縣、鄉鎮市 經原民會核定之部落
💬地方自治團體是法定地位,部落則需經特定「核定」程序才具備公法人身分。
🧠 記憶技巧:自治團體法律定,行政法人依法設,部落權利要核定。
⚠️ 常見陷阱:混淆「法定地位」與「核定地位」,誤認部落與一般自治團體取得方式相同。
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法人 原住民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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