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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第 一 題

一、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所指都市更新條例不符憲法正當行政程序之部分,我國是否已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加以因應?試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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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首先回想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的核心爭點,即舊都市更新條例在「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階段缺乏正當法律程序(如未規定個別送達、未設聽證程序及概要同意比例過低)。接著,應明確點出我國已大幅修正《都市更新條例》予以回應,並分層次條列現行法如何透過「提高同意門檻」、「落實個別通知」、「強制辦理公開展覽與公聽會」以及「導入行政爭訟級別之聽證程序」來補足正當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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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原《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因違反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違憲。為此,我國已全面修正《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透過提高同意門檻、強化資訊公開與導入聽證機制等方式加以因應。 【論述】 一、釋字第709號解釋指謫之違憲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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