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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6 題

關於移民業務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營移民業務者,原則上以公司組織為限
  • B 集體移民,限由民間團體辦理
  • C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應先申請設立許可
  • D 移民業務機構變更註冊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 15 日內申請許可或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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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涉及大規模、集體性的人口跨境遷移時,這是否僅僅是單純的商業行為?這類事務對國家的安全、人口結構及國際關係的衝擊力,與一般的個別代辦服務有何不同?你認為政府會將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集體遷徙權』,完全交由私人機構或民間團體壟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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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集體移民之辦理主體與方式。關於選項 B 的敘述,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3條規定:「集體移民,得由民間團體辦理,或由主管機關了解、協調、輔導,以國際經濟合作投資、獎勵海外投資、農業技術合作或其他方式辦理。」由此可知,集體移民除了得由民間團體辦理之外,亦可由主管機關透過協調、輔導並以投資或技術合作等其他方式來辦理。因此,集體移民並非僅限由民間團體辦理,選項 B 的敘述與法條不符,屬於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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