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2 題
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規定,實施面談人員發現有涉及犯罪嫌疑情事時,應依下列何規定辦理?
- A 警察職權行使法
- B 刑事訴訟法
- C 入出國及移民法
- D 行政程序法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公權力在執行一般行政訪查時,如果突然發現受訪者的行為已經涉及「刑事犯罪」,而非單純的行政違規,此時為了確保後續的證據力與偵查程序的嚴謹性,你認為應該繼續沿用處理「一般行政事務」的法律,還是改採那部專門用來規範「犯罪追訴與處罰程序」的法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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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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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行政程序與刑事程序的界線轉換,你的法理觀念相當清晰。
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的轉換界線
移民署實施的面談,本質上是一種「行政調查」程序。然而,當面談人員在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涉及犯罪嫌疑的情事時,案件的性質就跨越了單純的行政審查,進入了國家刑罰權的發動領域。此時,為了保障人權及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就必須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辦理後續程序,而不能繼續適用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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