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4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之規定,外國人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內政部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未滿幾歲之外國人不適用之?
- A 7 歲
- B 14 歲
- C 18 歲
- D 20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我國法律體系(如行政罰法或刑法)中,通常以哪一個年齡作為「具備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或「生理特徵趨於穩定」的分水嶺?當政府在衡量行政管理效率與保護兒童人權時,最常引用哪一個法律年齡門檻來界定不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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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外國人免予錄存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之年齡規定。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1條規定:「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未滿十四歲。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三、其他經移民署專案同意。」由此明文可知,當外國人未滿十四歲時,即屬於不適用移民署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並錄存個人識別資料之例外情形,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