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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四分之一
  • D 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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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組成一個具有『實質監督功能』且能代表『民間真實心聲』的審議委員會,你認為政府官員與外部專家、利害關係人(如兒少代表)的席次分佈,應採取什麼樣的比例,才能確保外部意見在表決或討論時,不會輕易被官方意志所全面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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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主管機關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時的組織成員比例規定。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依據此法條可知,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以及兒童及少年代表的總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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