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0 題
老人依照老人福利法所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下列那一個機關可以執行扣押的動作?
- A 金融機構
- B 各地方法院
- C 各縣市社會局
- D 沒有任何機關有此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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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發放這筆生活補助金的最核心目的為何?如果法律允許這筆錢被領取人的債主拿去抵償債務,那麼這位長者的「最低生存需求」還能得到保障嗎?從『生存權保障』的角度出發,你認為法律會對這類資金設置什麼樣的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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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老人福利法中對於長者請領各項給付之權利保護。依據老人福利法第12-1條規定:「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為辦理本法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從法條明文可知,為了確保老人能夠實際獲得並使用這些福利以維持基本生活,法律賦予該權利絕對的保障,明定不得扣押。因此,無論是金融機構、地方法院或是縣市社會局等,皆沒有任何機關有權力對老人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執行扣押動作,故正確答案為選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