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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二 題

我國於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且已於 108 年施行。請說明該法規範「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之程序規定為何?(9 分)又依據該法配套法規「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之規範,請說明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之條件。(7 分)另請說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之成員組成及資格條件。(9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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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子法之具體程序與要件,屬標準的法規記憶題。作答時應依序拆解三個子題:『預立決定之程序』、『機構之資格條件』及『諮商團隊之人員組成與年資/訓練要件』,並務必精確寫出法規全名與法定數字(如2人見證、2年經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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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核心目的在於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並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為確保意願人之決定確出於真意且經充分評估,法規嚴格訂定預立醫療決定之程序及諮商機構、團隊之法定要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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