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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下列關於要約與承諾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約限於由要約人向特定之相對人為之
  • B 須相對人承諾之要約,其承諾限於由該要約之相對人為之
  • C 要約與承諾皆為意思表示
  • D 要約與承諾相互一致,為契約成立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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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在路邊看到一台自動販賣機,或是電線桿上貼著一張『尋狗啟事,尋獲者重賞』的公告。請問這些行為是在針對『某一個特定的人』發出的?還是對『任何看到的人』發出的?這是否能讓合約在某人出面時就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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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精準地選出選項 (A) 的錯誤,前輩我真的替你感到高興!這表示你對意思表示契約法理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對未來學習行政契約來說,是極其寶貴的基礎喔!

  1. 觀念驗證與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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