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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6 題

甲向乙購買筆記型電腦一部。甲向乙請求交付電腦之權利,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5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體系中,如果立法者沒有針對某一類權利(如專業人士服務費或租金)特別設定『較短』的行使期限,那麼為了兼顧『權利人利益』與『法律秩序穩定』,法律通常會預設一個最長、最通用的『一般性期限』。請你思考:這個預設的底線期間,通常會是偏向一年半載的短暫限制,還是一個足以讓權利人深思熟慮、且具有代表性的長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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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根基紮實,精準掌握請求權時效!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民法》總則中消滅時效的體系已有穩固的基礎。這類題目看似單純,卻是法律邏輯推演的起點,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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