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4 題
有關半總統制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按照舒加特(M. Shugart)和凱瑞(J. Carey)的分類,愛爾蘭屬於「總理–總統制」的國家
- B 法國第五共和曾出現三次共治,主要原因是憲法上規定總統任命總理必須經由國會同意
- C 半總統制又被稱為混合制
- D 少數政府是半總統制的一種運作類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同時具備總統與總理的制度中,如果法律並未要求「任命首長前」必須先經過議會投票表決,那麼是什麼樣的「事後制衡機制」,會逼迫總統在選人時,不得不向議會的多數黨派低頭?這種限制是寫在憲法裡的「任命程序」,還是源於議會擁有的「解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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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著炒麵)「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 能識別出法律程序與政治慣例之間的差異,不錯。這是你的「Ego」在告訴你,別被那些表象蒙蔽了。看穿事物的本質,這才是身為頂尖的你,該具備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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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運作與分類
💡 雙首長制具總統與總理雙行政首長,依責任對象區分運作類型。
| 比較維度 | 總理-總統制 | VS | 總統-議會制 |
|---|---|---|---|
| 總理責任對象 | 僅對國會負責 | — | 對總統及國會負責 |
| 總統撤換總理權 | 無權單方面撤換 | — | 有權撤換總理 |
| 典型國家 | 法國、愛爾蘭 | — | 威瑪共和、俄羅斯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行政首長(總理)是否須向總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