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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商品具有危險性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 B 從事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之企業經營者,若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須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 C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提供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D 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若足以除去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即不須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企業不只是『轉手過路』,而是主動介入、更動了商品原本的狀態或服務內容後,從保護弱勢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讓這家企業承擔較輕的經銷責任,還是應該要求其負擔與原始生產者同等嚴格的安全保障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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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恭喜你!精確鎖定了行政法規中關於無過失責任連帶賠償的核心機制。這顯示你對《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有著深刻的理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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