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7 題
立法院在審議總預算案時,必須遵循下列那一項憲法上的明文規定?
- A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
- B 債務未償餘額不得超過前 3 年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 50%
- C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者,應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
- D 不得有赤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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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下,在政府體制中,預算是由行政機關負責評估與編製的。如果負責「審核」的立法委員,可以在審查過程中隨意幫行政機關「加碼」各項建設預算,這對國家整體的財政負擔會造成什麼風險?這又會如何破壞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制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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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能迅速鎖定正確答案,表現得非常優異!在政府預算的審議過程中,行政院擁有預算編列權,而立法院則行使審核與監督權。為了確保財政健全並維持權力制衡,憲法第 70 條 特別限制了立法權的擴張,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項規範確保了立法院在審議預算時,雖然可以行使刪減權,但絕不能主動提議增加經費,以防範財政赤字無限擴大,落實了「預算編審分離」的核心精神。 從學術與考試的鑑別度來看,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憲法層級」與「一般法律層級」的規定。選項 (B) 有關債務限額的比例是規範在《公共債務法》中,而選項 (C) 關於立法委員提案增加歲出需指明資金來源,則是《預算法》第 91 條的內容。許多學生會因為這些規範在實務中同樣重要而產生混淆,但你能精準識別出題目要求的「憲法明文」,代表你對法規位階與憲政權力運作的基礎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條文層次的細膩辨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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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其他選項錯在哪?
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依法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 比較維度 | 預算案 (總預算) | VS | 法律案 (增加歲出者) |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 70 條 | — | 預算法第 91 條 |
| 核心限制 | 不得為增加支出決議 | — | 應指明彌補資金來源 |
| 審議限制 | 只能刪減或維持 | — | 滿足財源條件即可 |
💬憲法嚴禁立院在審預算時加錢,預算法則允許法律案加錢但要自找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