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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下列關於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辦事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定自治事項
  • B 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委辦事項時,得訂定委辦規則
  • C 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得要求委辦機關撥付必要費用
  • D 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應以委辦機關之名義執行委辦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將某項任務「交給」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如縣政府)去執行,且後續如果民眾不服提起訴願,通常是以「真正做決定的單位」作為被告。那麼,為了維持行政責任與公文書的一致性,這個單位在對外行文時,蓋上誰的印信最符合「權責相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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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辦事項的法律本質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委辦事項的關鍵特徵!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Entrusted Matters)」。委辦是中央基於法律規定,將其職權移轉給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誠如選項 (A) 與 (C) 所述,這類事項並非地方的原生權限,因此經費理應由中央撥付;同時,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地方政府針對委辦事項確實有權訂定「委辦規則」,這點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執行名義的歸屬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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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辦事項之要件與執行
💡 中央將任務交由地方辦理,經費由中央出,名義由地方扛。
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
法源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28條 地方制度法第29條
經費負擔 地方自行負擔 委辦機關全額負擔
上級監督 僅限合法性監督 合法性與適當性監督
執行名義 地方自治團體名義 地方自治團體名義
💬兩者執行名義皆為地方,但委辦事項之經費與監督權責均歸屬於中央。
🧠 記憶技巧:委辦三要:名義屬地方、經費找中央、規則地制29。
⚠️ 常見陷阱:易將「委辦事項」執行名義與「行政委託」混淆,記住委辦實務上以受任地方機關名義對外。
自治事項 委託行使公權力 地方制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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