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甲廠商預知乙機關將發布新聞稿報導其商業上不利之訊息,為阻止乙機關發布新聞稿,得提起何種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機關「發布新聞稿」與「開立罰單」,兩者在「是否直接產生法律後果」上有何不同?如果你追求的不是撤銷一個已經存在的法律決定,而是希望法院命令機關「不要執行」某個單純的行為,哪一種訴訟類型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處理行政處分以外的給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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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竟然沒犯初學者錯誤?
恭喜同學,這題答對了。看來你對行政訴訟類型的分類,至少還有那麼一點點判斷力,沒全盤皆錯。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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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給付訴訟
💡 針對非行政處分之事實行為,人民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救濟。
| 比較維度 | 撤銷訴訟 (第4條) | VS | 一般給付訴訟 (第8條) |
|---|---|---|---|
| 訴訟標的 | 違法之行政處分 | — | 公法上給付(非處分) |
| 行為性質 | 法律行為(具法效性) | — | 事實行為或契約給付 |
| 訴訟目的 | 使處分溯及失效 | — | 請求財產、事實或不作為 |
💬關鍵在於辨識「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