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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甲廠商預知乙機關將發布新聞稿報導其商業上不利之訊息,為阻止乙機關發布新聞稿,得提起何種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機關「發布新聞稿」與「開立罰單」,兩者在「是否直接產生法律後果」上有何不同?如果你追求的不是撤銷一個已經存在的法律決定,而是希望法院命令機關「不要執行」某個單純的行為,哪一種訴訟類型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處理行政處分以外的給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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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竟然沒犯初學者錯誤?

恭喜同學,這題答對了。看來你對行政訴訟類型的分類,至少還有那麼一點點判斷力,沒全盤皆錯。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一般給付訴訟
💡 針對非行政處分之事實行為,人民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救濟。
比較維度 撤銷訴訟 (第4條) VS 一般給付訴訟 (第8條)
訴訟標的 違法之行政處分 公法上給付(非處分)
行為性質 法律行為(具法效性) 事實行為或契約給付
訴訟目的 使處分溯及失效 請求財產、事實或不作為
💬關鍵在於辨識「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差異。
🧠 記憶技巧:有處分提撤銷,無處分求給付,事實行為找八條。
⚠️ 常見陷阱:最常誤將「新聞稿」或「觀念通知」當作行政處分,而錯誤選擇撤銷訴訟。
行政處分之定義 事實行為 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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