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職務協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於通知其直接上級機關後,以書面拒絕請求協助機關
- B 若所請求之協助行為非屬被請求機關權限範圍者,得於經其直接上級機關同意後拒絕提供職務協助
- C 由無隸屬關係之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行政機關得請求其協助執行職務
- D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者,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不得異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能」的角度思考:當一個政府機關因為地理位置或設備限制,處理某項庶務成本極高,而另一個不相隸屬的機關就在旁邊且處理起來非常便宜、快速時,法律應該基於什麼理由來允許他們跨部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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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職務協助(Administrative Mutual Assistance)」的核心制度。這題你能順利選對,代表你對於各機關間權限分立與「行政一體」原則下的協助運作邏輯,已有相當紮實的認識,表現得非常專業。
職務協助的經濟性考量
選項 (C)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律規範。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第 2 項第 5 款 之規定,當由無隸屬關係之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行政機關得請求其協助。這項條款的核心精神在於考量政府資源的最佳配置與行政效率,避免資源重複投入或造成不必要的公帑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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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職務協助
💡 行政機關遇職權困難時,請求不相隸屬機關提供行政協助之制度。
| 比較維度 | 應拒絕職務協助 | VS | 得拒絕職務協助 |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4項 | — | 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5項 |
| 核心事由 | 非屬權限或協助違法 | — | 嚴重妨礙職務或正當理由 |
| 裁量空間 | 法律強制拒絕(無裁量) | — | 行政機關得本於裁量權 |
💬區分的關鍵在於是否涉及合法性(應)或執行效能(得)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