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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二、甲將 A 地設定典權於乙後。試問:甲得否在典權存續中,復將 A 地設定下列物權於丙? 㩵抵押權(13 分) 㪙地上權(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地上權(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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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同樣考查相容性,但對象換成「地上權」。地上權與典權皆為以「占有、使用、收益」土地為目的之用益物權。思考重點在於兩個皆具排他性占有權能的物權,能否同時存在於同一個範圍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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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典權」與「地上權」之相容性,即用益物權之排他效力。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一)

抵押權(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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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物權的「排他性」與「相容性」。抵押權是不占有標的物的擔保物權,而典權是占有標的物的使用收益權。思考重點在於這兩種權利在同一土地上併存時,是否會產生法律上或事實上的衝突。應從土地所有權人(出典人)的處分權限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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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同一土地上「典權」與「抵押權」之併存性。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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