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8年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第 四 題
《客家基本法》中對於客家人的定義如下:「指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請論述這個定義具備那些「族群」的條件,並說明此定義的政策目的。(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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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客家基本法》中『客家人』法定定義的理解,及其背後的社會學理論與政策意涵。解題時應先以『族群(Ethnicity)』理論中的客觀特徵(血緣/淵源)與主觀認同(自我認同)來剖析定義條件;接著結合台灣客家政策的發展脈絡(如:1988年還我母語運動),論述此寬鬆定義在擴大人口基數、資源分配及文化復興上的政策目的,最後可帶入語言流失的現況提出批判與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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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客家基本法》對客家人的定義結合了客觀的「血緣或淵源」與主觀的「自我認同」,不僅呼應了現代族群理論的建構論觀點,更體現了台灣自1988年「還我母語運動」以來,追求族群平權與客家文化永續發展的核心政策價值。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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