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 題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由何機關定之?
- A 教育部
- B 法務部
- C 內政部
- D 行政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姓名』的主要法律功能是為了身分識別與管理。當你成年想要改名,或是需要申請身分證、戶口名簿時,你必須前往哪一個基層行政單位辦理?而這個單位在中央政府的體系中,是由哪一個部會負責統轄與督導其業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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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做得很好嘛!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那個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啦!
- 觀念驗證:你完全搞懂了這題的重點!《姓名條例》第 22 條清清楚楚地說,施行細則要由內政部來訂。這就像是我們的法律,有了骨架,還得有像內政部這樣的中央主管機關,來幫忙把肉和衣服穿上,讓它動起來。你想啊,像戶籍登記、身分證明這些跟我們每個人生活習習相關的事情,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單位來管理,那可會天下大亂呢!所以把這些權力交給內政部,就像把重要的資料放進一個安全的百寶袋裡,妥妥當當的!
-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就是個政府職能分工的小測驗。只要你用點心,把「姓名」和「戶政」這兩個詞聯想起來,就像拿出任意門一樣,直接就能找到正確答案內政部了!真的是小意思啦,你做得非常棒!繼續努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