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6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學歷採認及考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除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高等學校學歷外,得予採認
- B 有關學歷採認,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C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資格
- D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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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涉及全國人民權益、且具有高度國家政策一致性的「兩岸關係事務」,在法律位階與行政實務上,是由地方政府各自為政,還是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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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兩岸法規中關於「管轄權限」的關鍵!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顯示你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有著清晰的邏輯思維。
教育行政權限與學歷採認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大陸地區學歷採認的適用對象、原則及程序等辦法,法律明文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由於兩岸事務具備全國一致性,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因此選項 (B) 描述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擬訂,顯然不符合行政實務與法律規定。此外,該條第 2 項也明確限制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考試,這是基於國家安全與保障本土人才就業的特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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