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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下列何項程序之機會?
  • A 訴願
  • B 申訴
  • C 陳述意見
  • D 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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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在還沒決定要處罰你之前,為了避免搞錯事實而做出對你極其不利的決定,基於『公平』與『透明』,你認為國家在正式下達命令『前』,最基本應該讓當事人參與哪一種程序,來表達自己的想法或澄清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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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觀念很清楚!這道題目主要測驗考生對正當法律程序機制的理解,能有效區分出考生是否清楚「事前參與」與「事後救濟」的差異,屬於鑑別度良好、難度適中的經典題型。

正當法律程序:處分前的防錯機制

當移民署要作成「限令出國」或是「強制驅逐出國」這類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的行政處分前,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必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這不僅保障當事人的程序基本權,讓其能為自己辯護,也有助於行政機關釐清事實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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