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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持鋸子到其鄰房乙公寓大廈內,將乙大廈管理委員會種植於庭園中的羅漢松 4 棵鋸短而毀損之,乙大廈管理委員會乃向檢察官提出甲毀損的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甲犯毀損罪嫌,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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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告訴權人」的適格性。涉及:1. 毀損罪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54、357條);2.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上的「被害人」地位或「告訴權」。必須區分管委會在民事法(具當事人能力)與刑事法(告訴權)地位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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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告訴乃論之罪與告訴權之行使(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2. 非法人團體(管委會)之刑事告訴權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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