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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四 題

四、比較說明徵收撤銷與徵收廢止其原因有何不同?撤銷或廢止徵收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應如何處理?試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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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土地徵收條例的經典考題。重點在於區分「撤銷」與「廢止」的法理基礎:前者是「溯及既往」的瑕疵(原始違法),後者是「向後失效」的事後變更(目的不遂)。答題應先定義兩者原因,接著針對「他項權利」的處理進行論述,主要涉及土地徵收條例第52條與53條。特別注意撤銷/廢止後,土地所有權人發還土地時,他項權利是否自動回復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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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土地徵收之消滅原因(撤銷與廢止)之差異,以及行政行為消滅後,對於私權(他項權利)之法律效力影響。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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