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0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針對老人需求,提供服務措施。下列何者不屬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應辦事項?
- A 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居家式服務,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
- B 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
- C 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
- D 應擬訂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規定政府「必須」為弱勢族群提供的服務中,通常是以「直接解決個體需求」(如照護、健康)為主。那麼,如果政府撥款給「房屋所有權人」去裝修他們私有的不動產,這種行為的本質更像是『直接的社會福利服務』,還是『間接的市場誘導政策』呢?這兩者在法律義務的強制性上會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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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選項D不屬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應辦事項,故為正確答案。依據老人福利法第33條規定:「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為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根據此法條原文可知,針對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以鼓勵提供老人租屋機會的措施,法律明定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是「得」擬訂計畫,賦予行政機關裁量空間,並非強制性的「應」辦事項。選項D將法規的「得」錯述為「應」,改變了法律的強制程度,與法條規定不符,因此為本題之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