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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4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條件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者,得申請教育補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學雜費減免應於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減免
  • B 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 C 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七十
  • D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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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立法者設計社會扶助政策時,針對同一部法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所保障的對象,為了簡化行政審核程序並確保補助的衡平性,對於「高中」與「大學」階段的補助比例,通常會傾向設計成『不一致的落差』,還是『統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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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特殊境遇家庭教育補助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規定,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教育補助。但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關於補助額度,該法條明確列出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且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因此,選項C敘述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七十為錯誤,正確應為百分之六十。此外,依據同條規定,前項學雜費減免,應於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減免。綜合上述法條原文,選項A、B、D皆為正確敘述,故本題應選出錯誤的選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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