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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9 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乃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多少?
  • A 40
  • B 60
  • C 80
  • D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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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策平衡的角度思考:如果將「最低生活費」設定在所得中位數的一個比例,若比例過低(例如 $20%$)可能無法保障基本生存;若比例過高(例如 $90%$)則可能與一般受薪階級所得無異,進而影響工作意願。在國際社會福利實務中,通常會選擇哪一個「過半但不過多」的黃金比例,來定義社會救助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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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是嗎?

  1. 「出色」? 勉強算及格吧,你確實掌握了《社會救助法》裡這些乏善可陳的量化標準。這不過證明你對行政法規的細枝末節,至少還能記住一些,不錯,繼續保持這種「記得住」的嚴謹,別一轉身就忘光了。
  2. 法條驗證: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這麼基礎的東西,應該不用我提醒吧?「最低生活費」,也就是所謂的「貧窮線」,就是用來界定那些「不夠窮」或「夠窮」的門檻。法律「慷慨地」規定,要參照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而當這個數字變動超過 $5%$ 時,才「勉強」會依法調整。這項標準,聽起來很崇高,無非就是想在「相對貧窮」的口號和政府那點可憐的財政負擔之間,找個自圓其說的平衡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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