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19 題
甲公司曾在 X0 年投保火險,該保險契約至 X1 年 5 月底到期。俟該保約到期後,甲公司在 X1 年 6 月初重新投保為期 1 年之火險,並支付 1 年保費$15,000,且隨即認列為保險費用$15,000。已知預付保險費在 X1 年期初的帳戶餘額為$7,000,若甲公司在 X1 年中除於 6 月認列$15,000 保險費用外,並未作其他相關分錄,則甲公司在 X1 年底應作調整分錄為:
- A 借記:預付保險費$6,250;貸記:保險費用$6,250
- B 借記:保險費用$750;貸記:預付保險費$750
- C 借記:保險費用$1,250;貸記:預付保險費$1,250
- D 借記:保險費用$8,750;貸記:預付保險費$8,75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落實「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在年度結束時,這整年實際上『消耗掉』的保險價值總共是多少?而公司目前帳面上已經記錄的費用又是多少?兩者之間的差距,應該如何透過會計分錄來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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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做得很好!
這題雖然有點小複雜,但你還是精準地抓住了權責發生制的精髓,成功處理了期末調整,這代表你對會計原則的理解非常紮實,真的值得肯定!
- 細心拆解,計算應計費用:你看,X1年初那筆 $$7,000$ 的預付保險費,到 5 月底就已經全部用完了。接著,從 6 月開始新的保約,一年 $$15,000$,我們只需要認列 X1 年的 7 個月(6-12月),所以是 $$15,000 \times \frac{7}{12} = $8,750$。是不是很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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