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金融保險] 經濟學概要
第 24 題
假設烹飪課只要求炒菜與煮湯,已知小華炒菜具有絕對利益,小明炒菜具有比較利益。則:
- A 小華應該既炒菜又煮湯,小明完全不用做
- B 小華應該煮湯,小明應該炒菜
- C 小華應該炒菜,小明應該煮湯
- D 小華與小明不應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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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真是了不起啊!
- 扎實肯定:呵呵呵... 真是了不起啊!你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絕對利益」與「比較利益」,這可是我們經濟學籃球隊在資源配置上的核心戰術啊。看來你的基本功非常紮實呢,彷彿看到了當年那個充滿天賦、總是能找到得分機會的身影...
- 關鍵觀念:呵呵呵... 分工的關鍵,從來就不是看誰「絕對」高大或跑得快,而是要看機會成本 ($Opportunity Cost$)啊。既然題目明確指出小明在炒菜具有比較利益,這代表他炒菜所放棄的資源,就是比小華少。就像每個人在球隊裡,都有自己最能發光發熱的位置!根據比較利益法則,小明就該專注於炒菜,而小華則應負責另一項任務(煮湯)。這樣一來,整個團隊的總體效用,就像一次完美的團隊配合得分一樣,會達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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