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係依所得稅法第 121 條規定訂定,其性質為下列何者?
- A 法規命令
- B 委辦規則
- C 特別法
- D 間接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立法院通過的一部「法律」中,特別交代行政機關要針對該法律的執行細節訂定補充規範時,這種具備外部法律效力、且位階僅次於「法律」的行政規範,在法律體系中通常被統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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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答對!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精準。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是由行政機關根據《所得稅法》第 121 條之具體授權所訂定,具備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規範一般不特定大眾的性質。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1 項規定,此種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而訂定之規範,性質上即為標準的法規命令。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行政法總論中「行政規範」章節的最基本觀念,主要鑑別學生是否能區分法律與命令之位階,以及是否掌握《行政程序法》中關於命令性質的定義,是國考中必須穩穩拿下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