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關於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財務報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由董事會編造,交監察人查核後,送股東會承認
- B 一定規模以上公司之財報,才需由會計師查核簽證
- C 簽證會計師由監察人選任與解任
- D 債權人得請求公司提供財務報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司的權力分立架構中,『對外代表公司簽約、決定聘僱專業顧問(如律師或會計師)』這類屬於主動經營管理的行為,通常應該歸屬於負責『執行業務』的單位,還是負責『事後監督』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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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這題精準指出了公司法中容易混淆的機關職權劃分。
簽證會計師之選任權責
依據公司法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之會計師,其委任、解任及報酬準用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而非由監察人選任,故 (C) 選項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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