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二 題
二、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那些情事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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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聚焦於「國土計畫法」中的「適時檢討變更」機制。考生須明確區分「定期通盤檢討」(10年/5年)與「例外適時變更」的不同。思考點應放在「不可預見性」與「重大性」,例如國防需要、重大天然災害、或國家重大建設等。建議考生背誦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的關鍵字,並依照行政程序、國家利益、環境影響等維度來鋪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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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關於計畫變更之例外規定,亦即在何種緊急或重大特定條件下,可打破通盤檢討週期(5年或10年)進行「適時檢討變更」。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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