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智慧財產行政]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第 二 題
二、試論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 12 條之規定中,關於著作權之保護期間規定為何?(15 分)第 13 條中之限制及例外為何?(15 分)第 14 條中關於對表演人、錄音物製作人及廣播機構之保護又為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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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 TRIPS 協定中關於著作權的核心條文。解題策略為『條文拆解+法理目的+國內法銜接』三步法。須精確指出第12條的計算基準、第13條著名的『三步測試原則(Three-step test)』,以及第14條針對『鄰接權』主體權利與保護期間(50年與20年的差異)的規範,並適度對照我國《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以展現法制銜接的專業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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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TRIPS 協定針對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鄰接權)制定了各會員國應遵守之最低保護標準。第 12 至 14 條分別確立了非以自然人生命為基準之保護期間、權利限制與例外之國際準則,以及對表演人、錄音物製作人及廣播機構之鄰接權保護。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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