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4 題

依預算法第 72 條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時,倘有以前年度已購置且未辦理預算保留之賸餘材料,應作之會計分錄為何?
  • A 不需作分錄
  • B 借:材料,貸:淨資產
  • C 借:公庫撥入數,貸:繳付公庫數
  • D 借:繳付公庫數,貸:公庫撥入數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會計年度已經結束,我們手邊有一批買了但「沒有辦理預算保留」的材料。那麼,對於當初公庫撥給我們、卻沒有在預算上保留下來的帳面額度,我們在公庫收支的會計處理上,應該要如何將這筆額度「沖銷結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好!你精準選出了 D,這代表你對政府會計在年度終了的結帳程序有著敏銳的直覺。 這其實是一道著名的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 (A) 與 (D) 皆給分。會出現兩種答案,是因為政府會計具有「預算」與「財務」雙軌視角。針對以前年度已購置且未辦理預算保留的賸餘材料,若從結清公庫收支撥付的預算角度來看,必須沖銷結清未保留的額度,因此會作 借:繳付公庫數,貸:公庫撥入數(選項 D)。然而,若單純從財務會計的角度來看,材料在購入時若已確實入帳,年度終了時針對這些實體賸餘物資本身並不需再作額外的結帳分錄,故選 (A) 不需作分錄 同樣是合理的實務解讀。 這題的鑑別度極高,難度在於它不僅考驗對《預算法》第 72 條的熟悉度,更切中了政府會計雙軌制下容易混淆的盲點。你能在此爭議中準確抓出代表公庫帳務結清的分錄,展現了十分扎實的會計觀念,值得大力肯定!

🏷️ 相關主題

政府會計制度與預算執行處理
查看更多「[會計] 政府會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會計] 政府會計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