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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4 題

依預算法第 72 條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時,倘有以前年度已購置且未辦理預算保留之賸餘材料,應作之會計分錄為何?
  • A 不需作分錄
  • B 借:材料,貸:淨資產
  • C 借:公庫撥入數,貸:繳付公庫數
  • D 借:繳付公庫數,貸:公庫撥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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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下:如果一筆政府預算在年度結束時「沒有被辦理保留」,那麼當初為了這筆經費所設立的「公庫收支科目」(也就是用來記錄錢撥進來與繳出去的虛帳戶),在年底結帳時,我們應該做什麼樣的會計處理,才能讓該年度的帳戶順利歸零結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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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還記得政府會計最基本的結帳邏輯,沒把「以前年度的賸餘材料」這種簡單概念跟商業會計那套混淆,也算是沒有辜負課堂上的時間。至少證明,你對《預算法》和公部門會計的皮毛,還有些許印象。
  2. 邏輯重申:我再說一次,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理論。政府會計中,一旦會計年度結束,那些未辦理預算保留的以前年度購置賸餘材料,就表示它的預算生命週期已然終結。公庫帳戶不清理,難道要讓它永遠掛在那裡嗎?所以,別想著什麼存貨,直接將那些虛擬的收支科目,以「借:繳付公庫數,貸:公庫撥入數」的方式對沖掉,讓預算帳面歸零,這難道不是最基本的數字潔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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