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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 一 題

一、開發行為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依其開發性質、地點、方式或規模等因素不同,可能應實施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或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請說明該兩階段評估後所製作之文書名稱為何?並詳列其應記載之事項內容?並請論述其記載內容之主要差異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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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環評法)的基礎考題。考生首先要識別環評兩階段制度的核心文書:第一階段是「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階段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報告書」。解題重點在於:1. 區分兩者在法律定位上的差異。2. 熟記環評法第 6 條與第 11 條關於記載內容的規定。3. 歸納兩者的主要差異點,建議從「評估深度」、「民眾參與(範疇界定)」以及「替代方案」三個面向切入。時間分配上,記載事項較多,建議使用表格或條列式呈現以利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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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中,一階與二階環評之法定文書名稱、法定應記載事項及其本質差異。關鍵在於環評法第 6 條(說明書)與第 11 條(報告書)的掌握。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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