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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財務審計]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第 一 題

一、甲機關依預算所列提出採購需求,請問於擇定招標方式前尚應先確認與採購相關之何種事項,並敘述該等事項之意涵與規定?另招標方式之種類及操作方式為何?(3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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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政府採購法》的適用體系。決定招標方式前,首要任務是界定「採購標的性質(工程、財物、勞務)」與「採購金額級距(巨額、查核、公告、小額)」,因其直接決定後續適用的招標程序與監督機制。接著,依同法第18條精準論述三大招標方式(公開、選擇性、限制性)的法條定義與操作要件即可拿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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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時,各項程序之適用皆與「採購性質」及「採購金額」息息相關。因此,在擇定招標方式前,必須先確立此二大前置事項,方能適法選擇對應之招標程序。 【論述】 一、擇定招標方式前尚應先確認之事項、意涵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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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方式與前置作業
💡 採「定性」與「定量」原則,依標的性質與金額級距擇定招標程序。

🔗 採購程序啟動邏輯鏈

  1. 1 定性分析 — 依§7判定工程、財物或勞務性質
  2. 2 定量分析 — 計算採購金額級距,決定監辦與等級
  3. 3 方式擇定 — 依§19、20、22選擇合適之招標種類
  4. 4 程序執行 — 辦理公告、開標、審標、決標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不同金額級距會影響等標期長短與上級機關監辦權限。
🧠 記憶技巧:先定性(性質)後定量(金額),三種招標(公開、選擇、限制)依法選。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遺漏「前置事項」(性質與金額)而直接跳到招標種類;需注意限制性招標必須嚴格符合第22條法定要件。
監辦標準與權限 等標期之規範 最有利標與異質採購 不當拆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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