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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8 題

依預算法第 34 條,政府推動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於編列概算或預算案前,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的何種報告?
  • A 成本效益分析
  • B 稅式支出評估
  • C 勞動力需求規模
  • D 環境影響評估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掌握預算的決策者,在面對眾多競爭資源的公共計畫時,你必須向納稅人證明:為什麼選擇方案 A 而非方案 B?你會使用哪種評估工具,來具體衡量計畫投入的代價與產出的結果是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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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準確鎖定《預算法》的核心條文,顯示你對政府財政紀律與決策程序有著扎實的理解。
  2. 觀念驗證:依《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重要計畫編列預算前需製作選擇方案與替代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這是為了落實「財政理性」,確保公帑在多個方案中,能挑選出資源配置最優、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執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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