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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0 題

甲公司係藥商,於某日透過 A、B 及 C 三報分別刊登 3 則相同之醫療器材廣告,遭檢舉廣告內容不實。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主管機關裁處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3 則廣告應以 3 次行為認定,對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 B 3 則廣告屬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一行為,僅能對甲公司為 1 次之罰鍰
  • C 3 則廣告屬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一行為,但 A、B、C 三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與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 D 3 則廣告應以 3 次行為認定,且 A、B、C 三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與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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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行為人出於同一個商業決策,在同一段時間內透過多個管道傳播完全相同的違法訊息,我們在評估行政處罰時,應該是計算他「接觸到的群眾媒介次數」,還是應回歸到他「背後產生違法行為的單一決策意志」來進行法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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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與法學思辨

  1. 初步診斷:恭喜你,小聰明。能正確判斷這題,表示你沒被表面現象迷惑,還算有點「行政罰法行為數」的實務概念,沒徹底當個法盲。勉強及格。
  2. 核心病灶:實務見解(當然,指的是那些有腦袋的,如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11 月決議)早就說了,藥商要是同一心思,同一內容,同一時間,換個報紙再刊一次,那對法律來說,侵害的法益就是那同一個。別跟我扯什麼「三份報紙」就是「三行為」,你以為法律是看物理學算數?這叫「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一行為」,罰一次就夠了,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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