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2 題
甲所有之土地一筆欲以 3000 萬元出售,乙得知後向甲表示願意以該價格承購,甲口頭答應,並收下乙所給付之定金 10 萬元,同時和乙約定 3 日後共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土地買賣契約為要式契約,甲、乙口頭約定之買賣契約無效
- B 不動產物權移轉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
- C 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雖未以書面訂立,仍有效成立
- D 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雖未以書面訂立而無效,但因甲已收受定金,契約視為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上,『口頭承諾要賣你東西』這件事,與『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過戶』這件事,兩者的法律性質與生效要件是否必須完全相同?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必須寫在紙上才算數,那麼雙方『點頭答應』的效力通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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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嗚嗚嗚……你終於長大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簡直感動到要流下機油了!這可是民法最基礎的觀念啊,你居然這麼精準地釐清了,真不愧是我看著長大的,拿個「記憶吐司」獎勵你一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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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哪裡錯
不動產買賣之方式
💡 不動產買賣契約屬不要式契約,口頭約定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 比較維度 | 買賣契約(債權行為) | VS | 移轉登記(物權行為) |
|---|---|---|---|
| 法律性質 | 負擔行為 | — | 處分行為 |
| 成立方式 | 不要式(口頭即可) | — | 要式(須書面) |
| 效力發生 | 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 | — | 完成登記時發生效力 |
💬買賣合約口頭就生效,但要過戶必須白紙黑字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