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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8 題

A 營造商向保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該定型化保險契約內訂有下列條款:「條款 X:本保單所承保之事故責任僅限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受書面賠償之請求」;「條款 Y: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下列關於上開二條款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條款 X 及條款 Y 均有效
  • B 條款 X 及條款 Y 均無效
  • C 條款 X 有效,條款 Y 無效
  • D 條款 X 無效,條款 Y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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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份契約是由強大財力的企業預先單方擬定,且內容導致你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卻因為『他人(第三人)何時行使權利』或『保險公司自己不參與』這種你難以控制的因素而失去保障,這是否符合保險『轉嫁風險』的契約本質?在締約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法律通常會如何介入保護弱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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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定型化契約之效力審查。條款 X(索賠事故制)將責任限於書面請求時點,變相縮減法定承保範圍;條款 Y(參與權條款)若成為保險人拒賠的絕對理由,將導致被保險人承擔過重風險。依據《保險法》第 54-1 條與實務見解,凡是減輕保險人義務或使被保險人拋棄權利且顯失公平者,該條款應屬無效。
  2. 難度點評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測驗學生是否能洞察保險法中「保護被保險人」之立法精神,而不被契約表面的字面約定所誤導,是法研所與國考的經典考點。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為什麼索賠基礎會違反?那實務上不都不能有索賠基礎制的責任保險了
可是保險法不是有和解參加權的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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