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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定額給付保險之範圍?
  • A 實支實付型之醫療保險
  • B 人壽保險(信用壽險除外)
  • C 年金保險
  • D 殘廢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保險計畫要求你必須憑『醫療費用收據』來申請理賠,且賠償的金額上限取決於你實際上花掉多少錢,這種『填補實際財務損失』的機制,與契約一開始就約定好發生事故直接給付固定金額(如給付五十萬元)的性質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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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你答對了喵!火箭隊又看到一個聰明的孩子啦!

  1. 觀念驗證: (喵喵):『嘿,小鬼!保險的給付模式,簡單說就兩種,喵!損害填補定額給付,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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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 定值怎麼分 可以快速記起來
📝 定額給付與損害填補
💡 區分保險給付係採「定額給付」或「損害填補」之性質與適用。
比較維度 定額給付保險 VS 損害填補保險
給付標準 契約約定固定金額 依實際損失金額填補
法理核心 生命身體無價 禁止不當得利
保險代位 原則上不適用 原則上適用
典型險種 人壽、年金、殘廢險 財產保險、實支型醫療
💬定額給付強調保障契約價值,損害填補強調不得超額獲利。
🧠 記憶技巧:人身定額保性命,財產填補看損害;實支實付填缺口,不當得利要走開。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健康保險皆為定額給付。應注意「實支實付」是為了補償醫療雜費支出,屬於損害填補性質。
複保險禁止不當得利原則 保險代位權之行使 人身保險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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